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邓金花:
本院受理原告林朱益诉被告邓金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申请撤诉。因你下落不明,民事裁定书(撤诉)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4]湛霞法民三初字第211号民事裁定书(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5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三庭509室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邓金花:
本院受理原告林朱益诉被告邓金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申请撤诉。因你下落不明,民事裁定书(撤诉)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4]湛霞法民三初字第211号民事裁定书(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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