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803民初3708号
邱书玲:
原告李如兰诉被告林加加、第三人邱书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廉洁司法承诺书、证据副本。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林加加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万元整;2、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3年3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五楼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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