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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民初236号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30 16:54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3)粤0803民初236号    

李守原:

本院受理原告周朝君与被告李守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3)粤0803民初236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一、限被告李守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朝君支付劳务费21000元及逾期利息(以尚欠本金21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0月3日起按年利率14.6%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朝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元,由被告李守原负担43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年三月三十    

 

联系电话:0759-2368976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6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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