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院动态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 正文详情
(2014)湛霞法民一初字第13号
发布时间:2014-06-20 16:02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梁伟文:

     本院受理原告吴维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缺席判决。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