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1778号
高逸芸:
本院受理原告马静与被告高逸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本院定于2023年7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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