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1650号
曾祖昆:
本院受理原告朱从明与被告曾祖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1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以欠款10万元为基数,按违约行为发生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65%加计50%的标准计算,自2022年10月1日计至付清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本息合计为10309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的15日及30日。开庭时间定于2023年8月17日上午九时,开庭地点在本院四楼第五审判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冯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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