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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民初1199号公告裁定
发布时间:2023-06-25 08:41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中城建西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原告辽河油田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冠业石油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城建西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裁定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11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辽河油田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6994.52元,退回原告辽河油田建设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0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59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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