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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民初567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9 16:51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3)粤0803民初567号

叶民

本院受理原告陈海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叶民偿还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3万元(从2023年2月1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2月10日为3万元)合计:11万元;请求2: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廉洁司法承诺书、证据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2023年6月19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四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O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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