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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民再1号公告裁定
发布时间:2023-07-26 09:04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苏蕤、李偲芊

原审原告林平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裁定书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再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本院(2018)粤0803民初1276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原审原告林平海的起诉。案件受理费9100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审原告林平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59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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