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湛江宏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谢思晓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13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谢思晓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谢思晓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湛江宏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谢思晓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13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谢思晓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谢思晓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