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2507号
陈琼腾:
本院受理原告谢志霞与被告陈琼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8000元及利息(从2021年4月13日起按0.02元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7月1日为19760元,合计5776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的15日及30日。开庭时间定于2023年10月18日下午三时,开庭地点在本院四楼第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冯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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