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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民初99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3-08-03 16:52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3)粤0803民初99号

林亚辉、伍泉、邓志强:

本院受理原告陈家伟与被告林亚辉、伍泉、邓志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林亚辉、伍泉、邓志强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家伟偿还借款本金1300000元及利息7318.55元,并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6.6%计付利息;

二、驳回原告陈家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123.31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陈家伟负担38.36元,由被告林亚辉、伍泉、邓志强负担22084.95元。原告陈家伟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22084.95元,被告林亚辉、伍泉、邓志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22084.95元如逾期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O二三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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