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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民初238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8 11:46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3)粤0803民初2384号    

李国清:

本院受理原告吴盛琛与被告李国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导致的利息损失(以70000元为基数,按每月1.5%计算,自2021年4月21日起,暂计至2023年6月8日为27300元,剩余利息计算至还清所有本息为止),以上共计97300元;2.本案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等)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的15日及30日。开庭时间定于2023年10月30日下午三时,开庭地点在本院四楼第五审判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年八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冯伟强

联系电话:0759-236893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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