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2389号
李忠山:
本院受理原告许淑光诉被告李忠山、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摩登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李忠山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15150.45元(医疗费47450.45元,其他后续治疗费50000元,住院伙食费2200元,加强营养费5000元,护理费250元×22天=5500元,家属探望回来车费200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承保范围内赔偿原告上述损失;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9 月27日上午 9 时在本院四楼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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