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2886号
钟乾辉:
本院受理原告袁栋庚与被告钟乾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75000元及利息11250元(从2018年5月1日起按3%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223年7月31日为11250元),合计8625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的15日及30日。开庭时间定于2023年12月15日上午九时,开庭地点在本院四楼第五审判庭。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承办法官:冯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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