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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民初1893号 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1 10:51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3)粤0803民初1893号

郑斯煌

本院受理原告张在蓉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请求1:判令被告立刻偿还融资款本金100万元,融资利息从2020年1月9日起按年利率30%计至清款日止,2020年1月9日至2023年5月30日止,利息约 552230.14元(伍拾伍万贰仟贰佰叁拾元壹角肆分),本息合计:1552230.14元(壹佰伍拾伍万贰仟贰佰叁拾元壹角肆分);请求2:本案诉讼费及原告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廉洁司法承诺书、证据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四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O二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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