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3149号
冯万军、余业成:
原告陈雪燕与被告冯万军、余业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冯万军、余业成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二、判令两被告立即搬离涉案房屋、恢复涉案房屋出租时的状态并返还涉案租赁房屋给原告;三、判令被告冯万军、被告余业成共同向原告支付欠付租金,租金按每月1800元,从2023年2月16日起实际计算至被告返还涉案房屋之日止。租金暂计至2023年8月16日为10800元,扣减被告支付的3000元,还应暂付7800元;四、判令被告冯万军、被告余业成共同向原告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以拖欠租金7800元为基数,每月按1%从2023年2月16日实际计算至被告返还涉案场地之日止。滞纳金暂计至2023年8月16日为546元;五、判令被告冯万军、被告余业成共同向原告支付欠付的水费222.13元(暂截止至2023年8月1日),电费654.8(暂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六、判令被告冯万军、被告余业成共同向原告赔偿因被告拖欠租金原告维权支出的律师费4000元。以上暂合计13222.93元;七、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3年12月27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