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803民初2795号
林宇豪:
本院受理原告周伯偕与被告林宇豪、陈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2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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