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履行(收款)账户申请书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 与被告 纠纷一案,案号(20 )粤0803民初 号,我方作为原告,如胜诉的,指定收取被告应付我方款项的收款账号如下:
户名 | |
账号(信用卡除外) | |
开户银行(具体到支行) |
为免各方诉累,特申请人民法院将我方指定的上述收款账号,附录作为裁判文书“债务人自动履行提示”附件。
申请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当事人申请指定账户注意事项
一、原告指定收款账户的,须指定当事人本人(自然人/企业/其他组织)名下的银行账户;多名原告的,须共同申请指定。
二、请使用正楷字体,填写收款账号信息,开户行名称填写至具体开户的网点分/支行名称。
三、请务必读校,填写的具体收款账号信息,可随附申请书提供指定收款账号的清晰载体(银行卡/存折/开户证明等)复印件。
四、请务必指定持续有效使用的收款账号。如指定银行卡账号的,建议指定有开通余额变动通知功能的储蓄卡账号,不建议指定具有有效期限的信用卡账号。
五、须当事人本人到庭当面签名申请。如因其他原因不能到庭当面签名申请,须按要求提交规范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