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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履行(收款)账户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3-11-06 17:28   来源:未知

指定履行(收款)账户申请书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            与被告             纠纷一案,案号(20   )粤0803民初       号,我方作为原告,如胜诉的,指定收取被告应付我方款项的收款账号如下:

户名


账号(信用卡除外)


开户银行(具体到支行)


为免各方诉累,特申请人民法院将我方指定的上述收款账号,附录作为裁判文书“债务人自动履行提示”附件。

 

 

申请人:

(签名或盖章)

      

联系电话:

 

当事人申请指定账户注意事项

一、原告指定收款账户的,须指定当事人本人(自然人/企业/其他组织)名下的银行账户;多名原告的,须共同申请指定。

二、请使用正楷字体,填写收款账号信息,开户行名称填写至具体开户的网点分/支行名称。

三、请务必读校,填写的具体收款账号信息,可随附申请书提供指定收款账号的清晰载体(银行卡/存折/开户证明等)复印件。

四、请务必指定持续有效使用的收款账号。如指定银行卡账号的,建议指定有开通余额变动通知功能的储蓄卡账号,不建议指定具有有效期限的信用卡账号。

五、须当事人本人到庭当面签名申请。如因其他原因不能到庭当面签名申请,须按要求提交规范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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