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3178号
刘晓峰: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临高春威实业有限公司、刘晓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向原告给付货款本金共计人民币449089元(大写肆拾肆万玖仟零捌拾玖元);2.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依合同约定,按每月逾期欠款总额的2%计算),暂计算至2023年7月25日的违约金共计人民币493997.9元(大写肆拾玖万叁仟玖佰玖拾柒元玖角);一至二项诉讼请求共计人民币943086.9元 (大写玖拾肆万叁仟零捌拾陆元玖角)。3.请求判决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决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致当事人的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廉洁司法承诺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15日。并定于2023年12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四楼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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