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2782号
凌亚建:
本院受理原告陈菜珠诉被告吴川市茂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凌亚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吴川市茂源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陈菜珠借款本金2114245元及利息(以2114245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2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四倍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8月1日利息为470648元(截止2023年8月1日本息合计金额为2584893元));2、判令原告对位于吴川市海滨街道海港大道32号奥园冠军城的25#702房、25#603房、25#701房、25#2803房、25#2902房等五套商品房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四楼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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