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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民初3464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4 10:04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3)粤0803民初3464

陈良永:

本院受理原告陈秀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3000元。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四楼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1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速裁室1(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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