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2209号
钟华炎:
本院受理原告张向佳与钟华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22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张向佳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张向佳负担。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2209号
钟华炎:
本院受理原告张向佳与钟华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22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张向佳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张向佳负担。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