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928号
陈婧:
本院受理原告陈伟清与被告陈婧赡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9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婧应自2023年3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原告陈伟清赡养费1500元;
二、驳回原告陈伟清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陈婧负担。原告陈伟清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向本院申请退还100元,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100元,如逾期不交纳的,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