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2149号
谢日珍:
本院受理原告梁华京与被告陈国雄、谢日珍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21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梁华京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915.7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020元,合计42935.73元,由原告梁华京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