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何智娟: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市嘉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1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湛江市嘉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湛江市嘉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三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何智娟: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市嘉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1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湛江市嘉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湛江市嘉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