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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民初3175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3-12-12 11:27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803民初3175号    

陈敬坚

本院受理原告黄虾妹与被告陈敬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31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限被告陈敬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购虾款430660元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430660元为基数,从2023108日起按年利率5.175%计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给原告黄虾妹;二、驳回原告黄虾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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