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803民初3175号
陈敬坚:
本院受理原告黄虾妹与被告陈敬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803民初31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限被告陈敬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购虾款430660元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以430660元为基数,从2023年10月8日起按年利率5.175%计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给原告黄虾妹;二、驳回原告黄虾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