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龙志君、湛江市霞山京富贸易公司、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武诉被告龙志君、湛江市霞山京富贸易公司、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湛霞法民三初字第40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邀请监督卡、证据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4年12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法院(法庭) 名 称 |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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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庭: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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