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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803民初3429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1 14:40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3)粤0803民初3429号

刘路军、彭孙民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市霞山区长鑫钢管租赁经营部与被告刘路军、彭孙民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欠租221464.6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221464.6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欠租之日止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的四倍计付,暂计至2023年9月15日为30328.65元);请求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律师费12000元。以上合计263793.25元。请求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应负债务(欠租、违约金、赔偿金)承担连带责任;请求4: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廉洁司法承诺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院定于2024年3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四楼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O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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