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803民初3600号
林炳生、吴燕红、熊志俭:
原告黄丹红与被告林炳生、吴燕红、林小春、熊志俭、杨少丽、第三人黄祖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3)粤0803民初360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裁定书判决:准许原告黄丹红撤诉。案件受理费5200元,减半收取计2600元,由原告黄丹红负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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