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176号
广西中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叶平与你司及第三人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司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17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司向原告叶平支付工程款1119905.3元及资金占用利息等。限你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