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803执94号
吴新争: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吴新争与被执行人梁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803执9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申报财产表)、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责令你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同时限你于2024年5月13日上午9时到本院进行约谈,并申报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前一年内的财产情况。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联系人:蔡法官、过助理 联系电话:0759-2368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