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黄智健: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市霞山区合鑫蔬菜批发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3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湛江市霞山区合鑫蔬菜批发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31.99元,由原告湛江市霞山区合鑫蔬菜批发部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七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黄智健: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市霞山区合鑫蔬菜批发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3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湛江市霞山区合鑫蔬菜批发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31.99元,由原告湛江市霞山区合鑫蔬菜批发部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