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招贝迪:
本院受理原告杨观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104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案件受理费625.22元,由原告杨观秀负担。”补正为“案件受理费625.22元,由被告招贝迪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招贝迪:
本院受理原告杨观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104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案件受理费625.22元,由原告杨观秀负担。”补正为“案件受理费625.22元,由被告招贝迪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