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黄登凤、梁建伟、刘雪清、朱秋同、吴凤花、陈家养、欧文才、郁小群、湛江市华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异议人黄二妹、黄兴琼、钟美珍、杨光玉、马莉林对申请执行人欧文才、郁小群、邱结琨、陈家养、吴凤花、蓝亚英、邓军、杨柳、彭哲文、刘华秀、刘雪清、朱秋同、陈林春、冯淑女、唐汉超、谢琼荣、戴丽文、黄登凤、梁建伟、何家成、韩辉锋、于春红、刘辉、庞元文、李海春、胡广清、林王齐、莫妃妹与被执行人湛江市华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十八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提起的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粤0803执异93号案件的执行异议申请书、证据、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黄二妹、黄兴琼、钟美珍、杨光玉、马莉林的异议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