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1877号
王河:
本院受理原告陈薏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王河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12000元(从2020年4月13日起按15%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4月13日为12000元);合计:32000元(叁万贰仟元整)。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6月25日上午10时在本院四楼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1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速裁室1(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