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黄艳:
本院受理原告王兰金、陈天龙、陈天凤、陈天碟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于2024年3月1日提交的(2023)粤0803民初2618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一、请求法院撤销(2023)粤0803民初261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即不服支持王兰金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不服金额为366210元;二、请求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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