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1227号之一
陈海生:
本院受理原告黄妃妹与被告陈海生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4)粤0803民初1227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不准原告黄妃妹与被告陈海生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黄妃妹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庭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