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湛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霞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4)湛霞法民三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一四年八月十六日
法院(法庭) |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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