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曾青:
本院受理原告周光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17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光亭撤诉。案件受理费337.5元,由原告周光亭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九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曾青:
本院受理原告周光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17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光亭撤诉。案件受理费337.5元,由原告周光亭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