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883号
朱海:
本院受理原告朱珍与你及第三人曾玉金、朱玲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88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原告向你支付房屋折价款19758.33元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883号
朱海:
本院受理原告朱珍与你及第三人曾玉金、朱玲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88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原告向你支付房屋折价款19758.33元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