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2365号
黎法忠:
本院受理原告林亿恒与被告黎法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30日15时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0759-2368309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