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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803民初3421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0 11:33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王建民、王河清、王海明、王桂兰、李桂琼、关进兄

本院受理原告王贵成诉你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0803民初3421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4109150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开庭进行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52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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