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1859号
徐迟:
原告湛江金叶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徐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湛江金叶发展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24)粤0803民初1859号民事判决,于2024年7月9日提出上诉,请求:一、撤销(2024)粤0803民初1859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028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利息自2023年7月7日起按2023年7月7日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础加计50%至付清之日,暂计至2024年4月3日为801.79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费用暂合计:20280元+801.79元=21081.79元)】;二、依法判决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联系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林书记员、孙助理
联系电话:0759-2368955、2368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