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 法制网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宣布,将启动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从21日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将统一受理该市10个基层法院新收的一审行政案件,由此成为广东省首个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试点单位。
当前民告官案件存在不同程度的“告状难”、“立案难”等情况,加上一些地方行政干预因素,致使行政诉讼难以完全发挥司法审查和促进依法行政等功能。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湛江中院经多次调研及可行性分析论证,并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最终选定开发区法院为试点单位。
湛江中院副院长黄勇介绍,开发区法院是地处市中心,具备了人员学历高、交通便利、硬件设施好、信息化程度高等优势。为了此次试点,湛江已从全市遴选了多名优秀法官补充到开发区法院的行政审判团队。
为了确保规范,开发区法院制定了《关于行政一审案件集中管辖审判工作规程》,对集中管辖从立案、送达、开庭、到合议、判决、执行等各环节的有关工作内容、期限、权限等进行了细化。黄勇介绍,“改革后,其他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仍予以保留。为方便群众,开发区法院可视情况到当事人所在地法院开庭。”
“跨区域管辖模式可以有效排除地方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的干预压力,也能够倒逼和促进依法行政”,湛江中院代院长廖万春表示,此举符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司法管辖体制改革的精神,是优化司法环境、合理配置行政审判资源、统一裁判尺度的重要举措。
据悉,试点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将探索实行合议庭和主审法官负责制,真正做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审理”。同时,健全行政机关首长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依靠党委、人大帮助司法排除干扰和阻力的工作机制,从而解决行政诉讼告状难的问题,保障当事人诉权,促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