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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803民初2896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4-09-19 09:07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

 

   

 

2024)粤0803民初2896号  

湛江市卓力物流有限公司、潘春琴

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市霞山区腾威汽车配件店与被告湛江市卓力物流有限公司、潘春琴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2024)粤0803民初2896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限被告湛江市卓力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湛江市霞山区腾威汽车配件店支付修理费3076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0763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10日起按年利率3.45%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被告潘春琴对被告湛江市卓力物流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6.38元,由被告湛江市卓力物流有限公司、潘春琴负担。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本院无须向其退还,两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迳付286.38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年九月十九日

 

联系电话:0759-2368309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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