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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803 民初3447号公告判决
发布时间:2024-09-18 09:10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2024)粤0803 民初3447号

唐政军:

本院受理原告王进勇与被告唐政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公告送达(2024)粤0803 民初344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唐政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进勇支付货款26066.5元;二、驳回原告王进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83元,由被告唐政军负担232.95元,原告王进勇负担17.88元。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本院无须向其退还,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迳付232.9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联系电话:0759-2368931

联系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速裁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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