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1546号
杨超:
本院受理原告裕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茂忠及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李茂忠向原告裕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9771266元及利息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十月十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803民初1546号
杨超:
本院受理原告裕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茂忠及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803民初154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李茂忠向原告裕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支付9771266元及利息等。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