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院动态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 正文详情
(2014)湛霞法民三执加字第17号
发布时间:2014-12-04 11:11   来源:未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黄明珠、谢明东:

本院受理申请人张候春诉被告黄明珠、谢明东其他执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湛霞法民三执加字第17号执行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合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519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打印本页】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