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吴振华:
本院受理原告况红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起诉状副本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4)湛霞法民三初字第58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5年2月13日上午9点在本院五楼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吴振华:
本院受理原告况红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起诉状副本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4)湛霞法民三初字第58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5年2月13日上午9点在本院五楼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日